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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项民心工程项目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自2007年7月1日实施20项民心工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方面一年来的努力拼搏,特别是“奋战150天,迎奥运”活动,截至2008年7月底,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容环境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明显增强,城市绿化建设形成鲜明特色,受到了广大群众一致拥护,天津的知名度和对外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深入推进2007年20项民心工程的同时,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实施新20项民心工程的重要决策,并且决定要把民心工程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以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2008年新20项民心工程已于2008年7月15日正式公布。新的20项民心工程着眼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原有涉及领域的基础上,又扩展至增加群众收入、劳动保障、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内容更加丰富。
  为了有效地组织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筹划、公布实施、协调推动和检查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咨询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职责和程序是:
  一、从每年下半年起,筹划下一年20项民心工程的项目。市政府办公厅将在广泛征集广大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商议具体项目。
  二、项目酝酿成熟后,于当年年底前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第二年年初公布实施。
  三、确定的项目一经批准实施,随即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督促项目责任部门、实施单位加快项目的落实和实施。
  四、项目公布实施后,随时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和工程现场,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及时反馈给市政府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五、设立《20项民心工程进度专报》刊物,及时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六、每年年中和年底,将20项民心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媒体进行公布。
  20项民心工程,是涉及多领域、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加大推动力度,保证每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了确保2008年新20项民心工程顺利进行,请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将所承担的20项民心工程项目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并将详细情况按要求填写项目任务分解表,于9月5日前反馈给市政府办公厅咨询工作处。
  联系人:李丹农
  刘 进
  电 话:23326611 23326599
  传 真:23326611
  附件:1.天津市2008年20项民心工程

  2.天津市2008年20项民心工程项目任务分解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天津市2008年20项民心工程

  在2007年20项民心工程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08年的20项民心工程,以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不断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一、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
  颁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福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企业退休人员采暖补助费由企业发放改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统一发放。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收入认定办法,扩大低保家庭保障范围。提高特困救助标准,扩大特困救助家庭范围。实行基本生活必需品与低保、特困家庭财政补助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证及时足额发放。采取多种措施,使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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