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08年5月16日)
为规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
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制订《河北省盐务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在河北省盐务管理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全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盐业市场异常波动、盐产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涉盐违法事件和省盐务系统内部公共卫生、群体性等涉及安全稳定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职责及部门分工
组织指挥体系。省盐务局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人事处、盐政处、运销供应管理处、规划发展处、财务价格处、机关党委、内审办、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机关党委书记、人事处负责人任副主任,有关处室人员为成员。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在省政府相应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判定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和性质,组织实施事件处置工作,并决定将有关情况报省委、省政府和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领导盐务局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应急工作的人、财、物的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单位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