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舶超载整治。以规范采运砂船管理为中心,打击超载、逃避签证等违章行为,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采运砂船舶,形成强大的政治威慑力,促使“无证无照”采运砂船舶符合规范管理要求;明确采运砂船舶准入的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淘汰部分无法达到规范管理要求的采运砂船舶,形成采运砂船管理的规范模式;通过整顿规范砂石采运输船舶安全作业,提高采砂石船舶技术性能,达到船舶遵章航行,船员按章操作,使我县支小河流水域采运砂船证书齐全、船员适任、作业规范、经营合法,实现全县水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3.继续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按《重庆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落实乡镇船舶管理机构和人员,组织开展自用船舶的清理工作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完善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检验、发证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等法定手续。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自用船舶登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自用船舶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渔船、自用船和非法改建船违法载客载货行为。
4.继续开展水路危化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水路运输单位和港口、码头经营从业资质,检查其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和控规定进行演习的情况,加大对水路载运危险货物企业及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监督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危化品运输安全事故。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搞好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对落实安全主体和管理责任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健全协作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搞好条块之间的衔接和配合,进一步完善“交通牵头、部门配合、统一部署、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配合协调机制。各镇街、管委会要全力支持港航、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对港航、海事管理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归口管理责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指导,适时向县政府通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