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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安全执法检查,坚决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船舶要坚决停航整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五)狠抓安全文化和宣传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港口经营人和从业人员、船主和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一)大力开展“水上提高年”活动

  1.围绕全县乡镇客渡船、游乐船、采砂船、渔船、自用船、危险品船、囤船、重点水域(长江、支流及封闭水域)和重点时段加强管理,努力实现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四个明显,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规章制度明显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明显加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2.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忠县海事处石柱执法大队、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经贸委、县市政园林局、县教委、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县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石编委发〔2005〕65号)等文件精神,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3.进一步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船舶秩序;强化现场监督,规范船员秩序;完善管理体系,规范通航秩序,全面实现有效监管。

  4.认真开展季节性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除隐患、抓反复、灭死角”工作,完善日常管理台帐,为长效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继续开展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1.继续开展乡镇渡口渡船整治。以改善渡口安全条件为工作重点,再次对现存渡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完善渡口的审批手续。所有渡口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渡口守则、封渡水位等。清理整顿客渡船舶,完善证书证照,取缔无证无照客渡和未取得适任证书的渡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港航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帐,认真落实渡口管理的“五定”原则(定渡口位置、定渡船、定航线、定乘客数额、定管理责任),提高渡口渡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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