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狠抓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改善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作用进一步加快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决定》(渝府发〔2007〕66号)的要求,加快长江干线175米蓄水变动区和支流航道整治,积极应对三峡库区175米蓄水,适时延伸航路改革,尽快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提高通航安全保障水平。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库区新增水域人民群众的出行问题。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能建桥的地方尽可能建桥,不能建桥的地方推进渡口和船舶的改造升级。大力实施客渡船救生设施工程,支持客渡船配置必要的救生设备。
加快石柱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尽快成立石柱县水上搜救指挥中心、长江和支小河流搜救中心,建立搜救基地,加大人员的培训和必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和完善搜救信息平台。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增强沿江水情、雾情信息采集密度和力度,库区增加风情检测设备,建立起恶劣气象、水情信息与港航、海事机构的共享机制。港航、海事机构要充分利用有效信息传输手段,实现与水上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和船舶的联动安全预警。
(三)狠抓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
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动老旧船舶更新改造,促进水上交通生产、经营方式的现代化、专业化、规模化。加快乡镇(街道)水上GPS监控分中心平台建设,GPS网络覆盖向乡镇(街道)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港航、海事机构要对现有的水上GPS监控网络和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在继续推广船舶终端安装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出台对船舶使用GPS终端设备行为的管理规定。规范船载GPS终端的安装和使用,对不正常使用设备或故意脱离监控的行为纳入执法监管范围。港航、海事管理机构要增强科技管理手段,积极探索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各港口企业现有视频图像资源的整合联网,完善重点港口码头、水域视频监控摄像系统的设置。逐步与现有GPS监控系统相结合,改执法人员现场值守为电子远程监控纠违,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四)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队伍建设
有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配备精业务、懂管理、责任心强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干部,从组织管理上和具体工作上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