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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石柱府办发〔2008〕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23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新形势,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后,我县库区支流水域进一步扩大,库区支流可通航里程进一步延伸,新增渡口需求量大,形成许多新的水下障碍物,沿岸群众出行安全的隐患不断增加;水上交通安全基础条件较差,航道整体通行能力弱,主要支流航道等级低;农村客运基础条件仍然较差,渡运经营困难较多;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总体不高,“五小(农自用船、渔船、采沙船、游艇、游乐船)”船舶居多且安全隐患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手段和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应急处置体系亟待健全,安全投入没有得到充分保障;船东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群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灾害性天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越来越频繁等,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迫在眉睫。

  二、明确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理念,改善水上安全基础条件,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快源头治本,保持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持续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得到明显增强,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08―2012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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