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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2. 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好章程。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明晰的产权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机制。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和积累归其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对盈余分配时,应在保证合作组织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主要按照交易额比例分配给本组织成员。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等统计报表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动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及时报送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报告。

  3. 抓好规范管理典型示范。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州每个乡镇培育5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管理乡镇级示范单位,每个县、市培育1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县、市级示范单位,全州培育1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州级示范单位。重点在农产品流通、科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逐步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农户多、管理规范、成员增收效果明显、发展前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

  (二)突出发展重点,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质量和水平

  1. 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方面的优势,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协会(合作社)+农户”模式,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组织加工,开拓市场,对外营销;协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为企业提供生产原料,实现企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双赢”。

  2. 大力支持村党支部、村委会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主导力量,要充分发挥其组织优势和地域优势,以农户为基础,以产业为依托,以专业协会或合作社为载体,以富民为目的,大力推行村“两委+协会(合作社)”模式,形成村两委抓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带农户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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