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实施意见


  (六)实施信贷倾斜支持。对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由政府协调推荐给金融部门,优先安排贷款扶持,并给予贴息补助;重组逾期贷款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展期手续;信贷增量优先保证进入辅导期公司的资金需求。

  (七)实施资源整合支持。在遵循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政府加强协调,引导州内资源向上市企业整合;对尚未明确开发主体的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上市企业开发利用。

  (八)实施上市后续扶持。企业上市后3年内,以上市前1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给予资金补助。

  (九)实施项目落地支持。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投资楚雄州项目的,优先予以立项、供地,确保能源供应,并优先争取各级专项补助扶持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为依据,如企业7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楚雄州且上市后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楚雄州投资计划开始实施之日起3年内,按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资金补助,但不能同时享受前款“实施上市后续扶持”的补助。

  (十)实施州外上市企业总部迁入楚雄支持。对已在州外上市企业把总部迁入楚雄的,政府一次性补助搬迁150万元,企业要求提供办公场地的,在此费用内开支。同时根据其在楚雄州上市企业的时间排序,比照州内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和比例,按其在楚雄投资总额给予相应奖励,并享受楚雄州招商引资和州内上市企业享有的其他优惠政策。

  八、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成立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州长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州经委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资本市场新制度、新变化,交流企业改制上市动态,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一企一议”制度。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采取“一企一议”办法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并及时邀请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证监机构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参加帮助分析研究。

  (三)强化行政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企业办理改制上市相关审批事项时,楚雄州企业上市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协助办理、全程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