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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一)专家组由1名组长、1名副组长以及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5个大类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遴选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和专业性,并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2.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市内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3.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情、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善于听取各方意见,尊重事实,有独立见解,在本领域、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各项活动。
  (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要求推荐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名义向专家组成员颁发聘书。
  (四)专家组成员首届任期2年,今后每届5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续聘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专家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应按程序报批。
  三、工作制度
  (一)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1.每年召开一次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2.每半年召开一次各大类的专家组成员会议,组织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3.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组相关成员进行座谈和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4.每年年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研判,次年初汇总成分析报告。
  5.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件评估。
  6.根据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个重点课题,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7.受委托开展其他相关专项工作。
  (二)专家组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专家组名义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办报市政府有关领导,供决策参考。
  未经市应急办许可,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评估报告、相关方案等不得公开发表或在文章中转载。
  (三)市应急办负责制定专家组专业咨询、技术指导程序和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专家组内部应严格按照工作规则、咨询程序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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