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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 查清已建成发电厂(一平浪煤矸石电厂),冶炼厂,化工厂基本情况,生产规模和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在线监测安装运行、联网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必须完成的国家、省、州级重点减排项目(含工程、结构、管理减排项目)以及2008年减排工程必须开工项目进展情况,坚决查处超标排放,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

  2. 加强对冶金、化工等行业脱硫设施、去除COD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保障运行,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3. 必须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的监管。

  (三)重点河流周边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

  1. 对龙川江流域、星宿江流域以及石者河、菜园河、青龙河、桂花河等周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2. 全面检查2007年以来上述流域内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对违法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作为州级挂牌督办事项:

  (一)楚雄源泰矿业公司姚安分厂环境整治后续工作跟踪;

  (二)牟定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渣综合整治问题;

  (三)全面复查2006年以来州级挂牌督办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保问题。

  各县、市要根据各自实际,提出相应的挂牌督办事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分工协作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安监局、州工商局7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

  (二) 认真组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州、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重点河流周边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州和县、市挂牌督办事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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