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六日
楚雄州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州环保局 州发改委 州经委 州监察局 州工商局 州司法局 州安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州突出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家环保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深入开展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和省环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环发〔2008〕132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推进全州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重点任务
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 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
1. 检查全州2005年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
2. 检查2003年以来原国家环保总局转来污染投诉事件处理处罚落实情况。
3. 检查全州2006年以来突发环境事件查处落实情况。
4. 检查2006年以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二)污染减排违法问题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