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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08〕2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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