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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杭政函〔2008〕202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留学人员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杭人专〔2008〕30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发放范围问题。扩大《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发放范围,即由目前持有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扩大到合法取得外国国籍并在杭创业或从事科技、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高层次留学人员的界定,按照《关于在留学人才引进工作中界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5〕25号)的规定执行]。留学人员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申请创业资助,并在购买商品房、子女入学、入住酒店等方面享受与市民相同待遇。
  二、关于出入境管理问题。为取得外国国籍并在杭创业或从事科技、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对需多次临时出入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2-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F”签证;对需在杭常住人员,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上述手续时,高层次留学人员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的公函等有关资料。
  三、关于住房问题。放宽来杭创业留学人员申购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的准入条件,即持有中国护照,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回国后取得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杭落户的留学人员(含留学人员配偶是外国国籍的),申购引进人才专项住房的,对其收入不作限制、不予审查;同时放宽在杭落户的时间限制,即在杭工作落户并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上述留学人员均可申请。合法取得外国国籍并来杭创业或从事科研、教育、管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凭《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购买商品房,向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证。
  四、关于子女就学问题。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就学按照市教育局、人事局、侨办、台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08〕24号)规定办理。市教育局每年要向社会公布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校名单。
  五、关于家属落户问题。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留学人员,其家属落户按照国内有关引进人才家属落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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