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网上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等事项的通知
(京建物〔2008〕473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市信息办关于推进行政办事事项网上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市建委将开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申请企业资质核准、变更事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网上办理。企业点击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快速通道”栏目进行注册,办理相关业务。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补录资质管理信息。
二、市建委受理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区、县建委(房管局)受理辖区内二、三级和三级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网上申请业务。
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做好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咨询,设立咨询电话。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物业管理”板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