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安徽省彩票公益金提取、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公告
(财综〔2008〕916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83号)要求,现将经安徽皖资会计师事务所、华审会计师事务所、安瑞会计师事务所、财苑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07年度全省彩票公益金提取、分配及2008年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全省彩票公益金提取和分配情况
2007年,全省销售彩票303948万元,其中,福利彩票机构销售188383万元,体育彩票机构销售115565万元,分别占销售总量的62%和38%。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共提取彩票公益金101376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63164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38212万元。
按照《
财政部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财综函〔2006〕7号)要求,上缴中央财政彩票公益金50688万元。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35号),上缴中央财政后,省留成彩票公益金50688万元,按规定比例在省、市、县之间分配。
1、省本级留用19475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7460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12015万元。
2、下拨市级18656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14541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4115万元。
3、下拨县级12557万元,其中,福利彩票公益金9581万元,体育彩票公益金2976万元。
以上中央及市、县级彩票公益金,已上解、下拨到位。省级留用数按照“当年筹集、下年使用”的原则,应于2008年度安排使用。
二、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
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124号)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重点是“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和省民政厅年度工作计划,2008年省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安排使用7460万元,主要用于抚恤、社会福利、医疗保障等项目,具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