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县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终止,由县气象局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决定终止,要及时向省、市气象局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各级气象局应当组织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省、市气象台应当及时进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果分析。

  5.2 灾害保险证明

  省、市气象台应当主动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

  省气象局根据需要,组织省、市气象台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6.2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气象局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导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技术工作;

  (2)参与对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3)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的培训。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