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经审核符合省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由市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后,在2小时内上报省气象局、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
(3)省气象局收到气象灾害信息后,由省气象台决策服务中心审核,符合中国气象局规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重大气象灾害标准的,报省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发,以上过程应在80分钟内完成。最后由省局办公室在2小时内上报中国气象局和本级人民政府。
(4)气象灾害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业务化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传真等方式传递,并通过电话确认。
气象灾害信息接收处理单位要24小时值班,收到灾情信息后及时调查处理。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
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确定为四级预警。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预警级别按照该事件国务院主管部门确定的级别执行。
3.3.1 Ⅰ级预警 省、市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极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或预计热带气旋在24小时以内影响我省,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5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5级。
3.3.2 Ⅱ级预警 省、市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特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预计热带气旋在36小时以内影响我省,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4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4级。
3.3.3 Ⅲ级预警 省、市气象台经过会商,预报预测本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暴雪、沙尘暴、气象干旱、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风)、高温热浪、雷电灾害、龙卷风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其强度达到中国气象局制定的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或地质灾害气象等级达3级、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达3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