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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部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1.4.1 本预案中的重大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下击暴流、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龙卷风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1.4.2 与气象条件相关的有毒大气成分扩散、传染病流行等公共安全事件。

  1.4.3 本预案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海域)内重大气象灾害(含与气象条件相关的公共安全事件,下同)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应急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省气象局成立省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省局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省气象台、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省防雷中心、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减灾处。

  2.2 职责

  负责启动省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极大、特大气象灾害的预警应急工作,向中国气象局和省人民政府提供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气象局办公室:负责向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灾情;负责组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新闻发布,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局监测网络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所需气象仪器和设备的协调和管理;根据需要组织气象灾害现场监测及网络运行保障,确保气象信息准确畅通;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局科技减灾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气象灾害现场气象预报和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向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报告预报服务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局计划财务处:根据部门受灾情况,预留应急资金,做好应急拨款的准备;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保障,雷电灾害的统计分析;负责向中国气象局防雷管理办公室报告重大雷电灾情;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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