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发改办〔2008〕64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委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全面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构建规范、科学、高效的机关管理防范体系。做到全员互动,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以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一)社会安全类事件。涉及机关及委属单位人员的各类非法集会、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等。
(二)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重大交通事故和群体活动意外伤亡以及其他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自然灾害类事件。暴雨、高温、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四)公共卫生类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立足防范,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早解决。
3、快速反应。加强协调指挥,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