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事故发生地的煤矿监察分局、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与国家安监总局调度统计司、省政府值班室保持联系,及时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4 应急处置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本地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抢险设备不足时,应地方政府抢险指挥部请求,及时协调省内其他矿山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参加抢险救灾。
根据领导小组决定或总局领导的批示要求,确定派赴事故现场人员参与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3.5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由到达现场的带队领导负总责。及时将有关领导的指示及批示精神传达给现场抢险指挥部,并督促贯彻落实;听取现场抢险指挥部抢险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事故抢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抢险过程进行救援指导、协调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向调度统计室报告事故抢救进展情况,现场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4 技术支持和保障
4.1 矿山救援队伍保障
全省2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4个矿山救援骨干队伍,14支矿山救护队,2个矿山排水基地。主要分布在邯郸、邢台、石家庄、唐山、承德、张家口、保定等主要产煤市,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
4.2 矿山救援装备保障
根据煤矿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救援情况,当地救援装备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用2个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储备的部分救援装备进行增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地排水设备不能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用2个矿山排水基地储备的大、中型排水设备。
4.3 矿山救援专家保障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事故类别就近选调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事故抢救,协助制定煤矿事故灾害救援方案,收集事故信息、分析灾害情况的演变、完善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5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在事故抢救工作进展到设区市应急救援力量足以应对时,省级应急救援转入市级应急救援后,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当煤矿事故遇险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或遇特殊情况,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无法继续开展救援工作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参与应急救援的矿山救援队伍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交《抢险救护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