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度统计室(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接到省政府值班室、各监察分局的事故信息后,做好事故情况记录,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办公室:接受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及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迅速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批,并负责督办,及时协调其它有关事宜。
(3)事故调查处、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要求,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推荐救援专家、协调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跟踪、了解、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发布煤矿安全信息。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安全监察一处:参与国有重点煤矿和国有地方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别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或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安全监察二处:参与乡镇煤矿事故的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类别选派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或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做好我局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车辆保障。
3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处置
3.1 预案启动
按照省政府应急救援分级响应的要求,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
3.2 前期处置
接到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通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拟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意见。
(1)煤矿较大事故,由领导小组副组长牵头,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对地方政府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2)煤矿重大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牵头,召集有关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研究,对地方政府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牵头,召集有关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研究,对地方政府救援工作提出建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率办公室、安全监察一处或二处、事故调查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3.3 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