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08年7月31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保证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科学、安全地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重大事故;
  (3)省政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领导批示由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实施应急救援协调指导的事故。

  1.4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
  (2)快速高效的原则;
  (3)安全科学的原则。

2 领导机构及相关处室职责

  2.1 领导机构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局长秦文昌任组长,副局长徐英旺、刘绍敏、总工程师韩堂惠任副组长,办公室、安监一处、安监二处、事故调查处、河北省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调度统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和国家煤监局的领导下,按照《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统一指挥本局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3 各处(室、中心)主要职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