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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失效]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省内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 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 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办公室。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获得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决策,启动应急预案。启动本预案时,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4.2.2 信息通报

  在处置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过程中,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单位或部门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4.2.3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Ⅱ级、Ⅲ级、Ⅳ级突发事件时,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4.2.4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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