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发挥税收情报交换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中作用,强化税收情报的请求和使用,特别是要强化主动提出专项情报请求的力度,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提供信息来源,提高国际税源信息获取和监控的效率,提高情报核查质量,防范延迟纳税和处理偷逃避税问题。
八、提高对非居民企业的服务水平
(一)做好对非居民企业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要积极做好税务登记备案、纳税申报、优惠政策执行等相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辅导,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法遵从度。
(二)做好对扣缴义务人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一方面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使更多的扣缴义务人主动承担起法定扣缴义务;另一方面,要在准确掌握扣缴信息的基础上,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或个人依法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积极履行扣缴义务。
九、加强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考核
各市局要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源登记、报备、纳税申报、审计检查、信息传递、协定执行等情况进行认真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全面提高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十、建立内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点是外国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的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应税所得,涉及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税收征管难度大。做好非居民所得税管理不仅需要税务机关内部多个部门的协作配合,还需要外部相关部门的积极合作。
(一)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各地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流转税、所得税、征管、计统、进出口、稽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采集传递制度,确保非居民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畅通,形成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工作。
(二)做好外部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各市国税局要积极主动地建立与地税局、外经贸委、外汇管理局、发改委、海关、公安、银监局、工商局、贸促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政府主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定期交换相关信息,及时掌握非居民企业税源管理的底数及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