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宣传部等关于本市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

  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儿、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工商部门要依法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措施,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综治部门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切实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是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深化和延伸。医疗机构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完善内部保安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尽力化解因服务态度、医疗风险、医疗差错等引发的医患纠纷,依法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生产安全责任制、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安全用药和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医疗服务场所防盗窃、防扒窃、防火灾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加强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
  要针对医疗机构特点,建立健全有效的治安防控网络。医疗机构内部要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和安全隐患。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及时有效地排查、协调、处理医患矛盾和纠纷。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医院平安建设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是政法和综治部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保障工程、民心工程和基础工程。为了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执业环境,有效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的平安建设。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本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负责本市医院平安建设活动的检查和指导。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各有关大学成立本系统活动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负责所属市级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各区、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小组和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由综治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建工作机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