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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农委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
  1、财政拨款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定额标准和对专项经费的管理要求测算编制。
  2、预算外收入和财政拨款收入中的非税收入应按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工本性收费收入、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等分类分项填报。
  3、其他收入应按照单位实际情况测算编制,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利息收入、固定资产转让、出租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单位应根据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预[2007]44号)和《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沪财预[2005]74号)的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三)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本单位2009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计划的编制

  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上海市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和《上海市市级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本单位2009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项目计划。

  五、编报时间

  为保证市农委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编报预算时间按下述规定执行。

  (一)9月18日之前,各单位将编制的预算建议数行文上报市农委(附数据盘及预算说明)。
  (二)11月5日之前,市农委将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单位。
  (三)11月15日之前,各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行文上报市农委(附数据盘及预算说明)。
  (四)11月30日之前,市农委编制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局。

  六、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认真按照《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收支内容,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重点是分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应分两级细化,第一级为项目名称和年度预算,第二级为项目构成和明细预算。各单位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要求,切实细化项目构成的明细内容和明细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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