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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莆田五中分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莆田五中分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莆政土〔2008〕140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莆田五中分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17号)等报件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位于城厢区霞林办霞林棠坡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中(该宗地原为城南中学校址,经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公告和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棠坡居委会确认,该项目用地所在地棠坡村改为社区居委会,棠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709平方米给莆田第五中学作为莆田五中分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略)。
  二、该宗地规划用途为科教用地。用地单位在取得该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严格依照城厢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该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宗地属行政划拨性质,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其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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