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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沙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沙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8〕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长沙市信用征信系统的作用,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市信用征信体系建设,促进长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07〕105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我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重要性。信用缺失问题对经济主体的活动频率、交往深度、投资数额和社会消费都将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影响到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企业、个人之间的信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往往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在经济活动中不同程度存在信用信任问题。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省、市信用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的查询及信用评级、资信调查报告等相关征信产品的使用,使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从而改善信用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企业、个人之间信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重要途径,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紧完善有关内部规章和工作流程,研究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对信用报告的查询和有关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适用范围以经济职能部门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经济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能力和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为目标。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运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资信调查报告等信用征信产品,给守信者以更多的优惠,对失信者予以必要的制约和惩罚。根据我市实际,明确以下七个领域首先推广使用信用征信产品:(一)行政管理机关、公用事业单位、行业管理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日常监督、资质管理、评级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方面对信用征信产品的使用作出必要的规定;(二)工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招投标、大宗交易、签订经济合同、进行合资合作等活动时,提倡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主动提供信用报告,授权他人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三)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经济活动,应查询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的信用报告;(四)人才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把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选拔、聘用人才的必备手续之一;(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提倡使用征信服务机构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六)公务员评先评优、晋级时,要把优良个人信用记录作为参考依据;(七)提倡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及其征信服务产品。商业征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信用征信服务时,应当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核实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研究制定严重失信典型案件及重要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充分运用“长沙金融·信用网”信息传播的独特优势,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披露严重失信行为,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当前,披露的重点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秩序的重大失信行为,包括煤矿关闭整顿、环保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安全、商业贿赂、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用人单位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或劳动保障定期被评为C级、安全生产违章(包括交通违法)、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上市公司违规担保、关联交易、部分高管人员失信、公务员拖欠贷款、部分党员干部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等突出问题。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长沙金融·信用网”予以披露。严重失信案件的惩戒措施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如果相关部门不执行,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过“长沙金融·信用网”予以披露。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报各部门查询“省、市信用征信系统”的情况。
  附件:首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首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单位

事项

守信激励措施

失信惩戒措施

立项

审批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应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惩戒措施;对已立项的项目、相关企业不按法律、法规和批复要求执行的企业和个人进入黑名单,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市重大

项目信

用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的市重大项目参加单位,两年进行一次评比,发给守信先进单位证书。参加市重大项目建设时采取优先原则,工程招投标参照省优工程加分奖励。

对企业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在市重大项目招投标时按不良记录作扣分处理,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或依法禁止参加招投标。

招投标

管理

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监委成员、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当事人的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和市场淘汰与准入制度。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或依法取消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评标专家、监委成员取消其评委、监委成员资格并予以公告。

政府信

用担保

管理体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单位,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视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资格。

担保机

构资质

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的担保机构,在资信评级的申请、升级等予以优先扶持与支持。

享受政

府补贴

信用记录良好及执行担保行业自律服务维权三大公约表现情况好的担保机构,给予加分,并优先考虑扶持享受政府补贴和申办免征营业税等国家政策。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及违反担保行业自律服务维权三大公约的担保机构,给予减分,并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等国家政策。

中小学

教师职

务评审

1、信用记录中有提交虚假评审材料的,依法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2、信用记录中有在送审评审材料上为他人出示假证明、提供假相关材料的,依法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3、失信个人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金融·信用网”和“湖南信息网”上披露。

中小学

教师资

格认定

1、信用记录中有提交虚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的,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2、信用记录中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做出撤销其教师资格等处理。

3、失信个人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金融·信用网”和“湖南信息网”上披露。

建设项

目招投

信用记录被评定为“AAA”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加5分,信用等级为“AA”的加3分。

企业资

质管理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资质申请、申报、升级等予以优先扶持与支持。

在资质申请、申报、升级中有提交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行业评

先评优

信用记录凡被评为“AA”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可直接取得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取消行业评先评优资格。

农民工

工资支

付保障

信用记录被评为“AA”以上的,其项目的业主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由业主单位将15%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直接存入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按相关规定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组织发放,实行专款专用。

房地产

开发资

本金

1、信用记录为金牌企业的,符合晋级条件的,经企业申请,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对于其开发的项目可缓交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的项目资本金监控总额的60%。

2、信用记录为银牌企业的,符合晋级条件的,经企业申请,优先晋升资质等级,对于其开发的项目可缓交建安及配套工程阶段的项目资本金监控总额的30%。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理。

社会救

1、信用记录中有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2、失信个人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社会组

织管理

1、在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上,信用记录中有机构不健全、财务不规范、年检不及时、弄虚作假、违规开展活动的,依法出具“年检不合格”的年检意见,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

2、失信组织和失信行为归档备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1、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执业规定》,加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教育。

2、建立个人执业诚信档案,作为律师年检注册和公证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的依据。

3、每年对全市公证处办证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进行年度目标考核。

4、树立正面先进典型,积极宣传“全国十佳公证处、公证员”、“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诚信执业教育。

5、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公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1、制定当事人投诉、上诉、信访等申诉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的监督管理,畅通渠道,严厉查处和惩处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2、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律师、公证人员视情况依法给予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注册会

计师、资

产评估

师资格

管理

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的诚信宣传教育。

对违纪或违反职业道德,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视情况依法给予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财政补

贴拨款

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优先考虑财政补贴拨款。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从严审批,减少经费补贴;对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

政府采

购管理

查看投标单位或供货方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优良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投标单位或供货方进行严格审查,并在招投标时适当减分;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在1至3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公务员

录用

1、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或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依法禁止在法定期限内报考公务员。

2、拟录用对象,有伪造学历等弄虚作假行为及其人事档案中存在造假情形的,不予录用。

3、拟录用对象有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所提供信息与事实不符,不予录用。

企业招

聘人才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优先预定展位,提供一系列优质后续服务。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在人才市场予以提示。

个人求

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为其提供相关职业指导、名企推荐工作等方面优先服务。

个人的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公务员考试录用、用人单位聘用、个人职称评定和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依据。

人事代

为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优先办理各项业务。

失信企业、个人,依法追缴相关费用滞纳金。

专业技

术人员

管理

有违反专业技术参评(参考)的相关规定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取消有关参评(参考)资格等处理。

工资支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经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两年内无举报投诉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资格。

发生恶意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或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失信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劳动合

同签订

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两年内无举报投诉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资格。

1、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失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对拒不整改的违法事实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社会保

险费缴

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两年内无举报投诉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资格。

1、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严重或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失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拒不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劳动保

障定期

监察

定期监察年检中评为诚信示范单位的,2年内无举报投诉免予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优先取得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评优资格。

定期检查中评为C级的失信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林业行

政管理

1、在项目资金安排和技术扶持上优先安排。

2、重点工程造林项目实施过程中,优先安排用种。

3、种子外运、销售的手续办理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

4、与行业评先评优相结合,把守信行为作为重要评选标准。

1、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2、对存在连续失信行为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规划行

政管理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过程中,能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认真履行《依法建设保证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无投诉、举报及其他违法建设行为的可取得评先评优资格,受到表扬和奖励。

1、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设计,或弄虚作假改变规划指标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施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有行政处罚记录的建设单位再次出现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4、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督促其履行承诺和协议。

物价行

政管理

各经营者在经营中能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法规的可取得评先评优资格。

对于有价格举报和在市场物价检查中发现违反《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根据《价格法》和国务院第515号令《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房屋产

权、产籍

管理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查询、房产测绘等业务时,对于具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可为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办理各类业务,并在原有时限的基础上再次缩短办案时限,加快办证速度。

在报送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有虚假、违法违规等行为时,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其失信行为提交“省、市信用征信系统”,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同时在办理其他业务时,将加强审查力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物业管

理企业

资质审

对拥有良好信用信息记录的物业管理企业,将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申办资质评定、年检、升级等手续及申报物业管理企业或所管项目评优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对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将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检的重点;并在申请办理资质评定、年检、升级等手续及申报物业企业或所管项目评优活动时,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

房地产

开发企

业、中介

服务机

构管理

1、每年度根据房地产交易记录对房地产开发、经纪公司经纪人在交易所办业务情况进行总结,没有违规记录的公司和个人可视为信用资质良好,可与行业评先评优晋级相结合并与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同时将交易情况在房地产政务网上进行公示。

2、建立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综合评估及网上公示系统。采用星级等级评定制,评定的星数作为每年度年检备案合格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评为三星以上中介机构,在每年度年检备案和办理交易业务时予以优先扶持与支持,对评为四星以上的守信中介机构,可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1、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制度,把各类房地产开发、经纪公司违法违规记录向社会公开,使得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在扩大经营、开展新业务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限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网上公示,并向省、市信用信息系统提供记录,两次以内违规列入企业提示信用记录,三次以上违规列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对于公司主要负责人则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

2、房地产中介机构,有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列入网上黑名单。

廉租房

承租人

管理

承租人按月及时交纳租金,爱护房屋设施,重合同讲诚信,可给予下列奖励:

1、通报表扬。

2、房产部门每年开1次文明租赁户评选活动,被评选为文明租赁户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

3、3年或3年以上按时交纳租金租赁户可适当的给予租金减免奖励。

1、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贿赂工作人员,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2、承租人无特殊理由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戒教育、警告、解除房屋租赁。

3、肆意改变房屋设计装修给予惩戒教育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4、转租给他人获取高额租金的或转让给他人的,收回租赁房屋,没收所缴租金,取消廉租房租赁资格。

5、承租人的失信行为提交“省、市信用征信系统”,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广

广电行

政管理

对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抓得好的单位,信用等级考核为满分,在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加5分。优先发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管理方面予以奖励。

1、表彰信。

2、广电系统内通报表扬。

3、颁发目标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给予物质奖励。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广电主管部门推荐表彰及奖励。

对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诚信等级考核为零分,在目标管理考核总分中减5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频道播出机构的管理方面予以惩戒。

1、谈话提醒。

2、书面警告批评并限期整改。

3、停止播出相关内容。

4、给相关责任人以纪律处分。

5、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

6、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安全生

产行政

许可

申报资料真实、及时的,缩短三分之一时间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安全生产方面信用信息记录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

产行政

执法

不积极配合检查、未如实提供资料、未及时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安全生

产事故

调查

1、未及时准确报告、不保护现场、未提供资料、未认真组织善后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2、被认定为对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先评优资格或实施法律许可的其他惩戒措施。

国资管

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重点优先考虑。

对于受到行政处罚、恶意讨债和逃税、拖欠工资和社保基金等行为企业,在年终经营业绩考核评分中扣除相应分值。相关失信行为记录报送给“省、市信用征信系统”,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住房公

积金管

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重点优先考虑。

1、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有6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可拒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5次者可暂缓发放,需在发生其不良行为单位出具并非本人恶意行为的证明后方可办理。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

3、未缴或少缴的单位和个人,不纳入年度评先范围。

4、对拖欠公积金贷款6个月以上并已进入诉讼阶段的借款人予以媒体曝光,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长沙金融·信用网”上披露。

工商注

册登记

对于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的予以优先登记,开通绿色通道。

1、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企业,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主要股东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记入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税务

年检

1、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法处理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分为4个等级。信用记录中为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2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2、对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及时办理办法: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信用记录中为C、D级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检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2、信用记录中为D级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发票

领购

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1、信用记录为C级纳税人,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2、信用记录为D级纳税人,依照税法等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出口货

物退

(免)税

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

1、信用记录为C级纳税人,申报时应从严审核、审批。

2、信用记录为D级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权。

纳税信

用等级

管理

1、根据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及违反税法处理情况给予综合评分,分为4个等级。

2、信用记录中为A级纳税人,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2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

3、对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及时办理办法: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1、信用记录中为C、D级的,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列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对象。对验证、年检等报送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复核。

2、信用记录中为D级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发票

领购

信用记录为A级纳税人,放宽发票领购限量。

1、信用记录为C级纳税人,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

2、信用记录为D级纳税人,依照税法等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烟草销

售经营

对文明诚信守法的卷烟零售经营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守法诚信经营成绩突出的零售户树为先进典型。

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海关行

政管理

1、对应当查验又不便在通关现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优先派员到企业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

2、按规定提前预约海关监管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的,优先安排。

3、进出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于化验,必要时实施稽查。

4、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

5、实施“先放后税”的便利措施。

6、优先办理进出口商品归类和化验手续。

7、优先办理加工贸易网上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

8、可提供其他便利措施。

对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有提示和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缓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以前已备案的,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

2、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3、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4、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5、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

6、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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