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发〔2008〕3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能源办商有关部门制定的《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大意义。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也是我市必须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从富民强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大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
  二、认真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的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和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市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区、县(市)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能源办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长沙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各区、县(市)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全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本市煤炭销售及流入、流出情况。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煤建行管办组织调查。
  (二)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