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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马王堆北路改扩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马王堆北路改扩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8〕29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加快马王堆北路改扩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马王堆北路(公园路-远大路)改扩工程项目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及个人3.2986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及界址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测绘院20080219034-1号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予以补偿,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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