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08〕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
(一)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产局等部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房地产和住宅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确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近期应坚持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原则和熟地出让原则,对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地块,原则上不予出让。
二、全面推行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城市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给予货币补贴。
(二)廉租住房坚持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以及租金核减为辅方式,适时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扩大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激活二手房市场
(一)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2009年12月31日前出售二手商品房,并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其二手商品房交易所交营业税在购买新房时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简化二手房交易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推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
四、清理税费收取
(一)规范税收的收取和稽查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
(二)对房地产开发过程规费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降低标准的尽量降低标准,能后置的尽量后置,能放开的坚决放开。
1、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均纳入财政管理,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一站式收取,再按规定拨付给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