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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节约用电创造文明生活活动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节约用电创造文明生活活动的通告
(长政发〔2008〕24号)


  入夏以来,受来水偏少、煤矿减产、机组故障等原因影响,我市电力供应严重不足,全市用电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迎峰度夏期间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和奥运会期间电力供应的平衡有序,适应长沙建设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形势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民节约用电、创造文明生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电力供应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参与,认真做好当前的节约用电工作。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紧急动员部署,建立有序用电的协调机构,加大对辖区节约用电的检查力度,督促本区域内的用电单位配合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三、明确节电要求,通过改造耗电设备、推广节电节能产品、停开景观灯饰、减少照明灯、降低空调负荷、电梯少停楼层等节电方式,力争全市生活用电负荷节省20万千瓦。
  四、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全民节约用电,在全社会形成“全民节电、科技节电、自觉节电”的浓厚氛围。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务员要带头示范,厉行节约,从自己做起,及时关停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备,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空调温度控制的相关规定,夏季空调温度控制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控制不能高于20摄氏度。
  五、广大企业特别是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自身节电管理,明确节电目标,推广和采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非生产性用电部门要减少使用用电功率大的空调、电梯、电热水器等耗电设备。
  六、商业、宾馆、娱乐等行业要明确节电目标,制定节电措施,加强节约用电宣传,严格控制空调温度,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停止使用广告灯、霓虹灯、射灯。
  七、全市所有亮化工程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电力调度纪律,在全市用电紧张期间,一律停止使用。
  八、广大市民要遵照全民节约用电的实施方案,使用节能家用电器,自觉在用电高峰时段避免使用大功率电器,严格控制空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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