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牵头负责解决“厂办大集体”和“企业办社会”问题,据实做好基本情况普查工作,创造性地落实国家政策。着力解决企业改制资金缺口及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整体解决方案,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积极向上争取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食品、节能减排、工业园区等专项资金支持。完善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部门协调,为我市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棚户区改造总体建设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计算棚户区改造和内外公共基础设施所需资金,特别是供热、供气、供电、道路的外部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争取国家、省对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支持。
市公用局:重点谋划道路桥梁、热力能源、环卫设施、公交设施、路灯照明、园林绿地、管道燃气等建设项目,抓好组织实施,争取省和国家资金支持,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努力创造宜居环境。
市交通局:编制交通项目专项规划,抓好项目建设,争取省和国家资金支持。重点做好辽源至长春铁路、东丰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东那(东丰至那丹伯)高速公路恢复建设。
市教育局:负责就“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补助问题”,提出全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争取国家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对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全面统计,争取中央和省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向我市倾斜。负责将国家“对资源枯竭城市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认真加以落实。争取配套政策,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小学校建设问题。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争取国家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实现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借助国家补偿性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优先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加强技能培训和信息服务,积极培育创业主体,使得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市社保局: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保证各项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掌握国家在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新政策、新信息,积极争取国家、省在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上的投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积极争取省同意,将辽源作为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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