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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 城市公园、广场、商业区、重点公共建筑的人行道口、火车站台及公交车站等候区逐步增设提示盲道,设置率到2010年10月末不低于60%。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

  2. 对已经建成各类公共建筑的相应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

  (1)政府办公建筑,各类医院,城市广场、公园、大中型商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30%,2009年10月末达到40%,2010年10月末达到60%以上。

  饭店、宾馆、邮政、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不低于4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医院、邮政、公园、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要设低位柜台、低位窗口。

  (2)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10月末达到50%以上。

  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建筑无障碍设施改造率到2010年10月末不低于20%。

  主要改造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要设低位窗口、无障碍电梯和轮椅位置。

  (三)公共交通实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火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

  2. 已建成的火车站、汽车站应进行无障碍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厕所及蹲位,在显著位置设无障碍标志;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增设方便残疾人上下车的车位;公交车站应增设盲文站牌。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或录用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公寓、老年人服务设施等,要基本实现无障碍化。

  已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要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30%,2009年10月末达到50%,到2010年达到80%。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内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蹲位、低位柜台,内部地面铺设盲道,老年公寓同时要设无障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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