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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有关中省直单位:

  市残联制定的《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辽源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市残联 2008年6月26日)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部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国家《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国家建设部、民政部、残联、老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和《辽源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辽源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标准完成,为残疾人及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营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实施时间

  2007年-2010年,在“十一五”期间,力争用4年时间创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三、目标任务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 市区和郊区新建和改、扩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入口及人行横道等缘石坡道设置率达到100%。建设中要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到2010年10月末,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60%。建设中要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市区主干道及市区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的盲道设置率到2008年10月末达到60%,2009年10月末达到70%,2010年10月末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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