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控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在深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要根据专家论证的意见对方案进行完善,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根据工程特点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人为障碍等因素及早提出防范措施,确保基坑支护体系的施工质量和安全。针对轨道交通施工过程中深基坑开挖、盾构进(出)洞、旁通道开挖等关键工序节点,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自检、监理单位检查、专家技术论证”的原则进行。未经关键工序节点检查验收通过的,基坑不得开挖、盾构不得进出洞,旁通道不得施工。监测单位要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做好深基坑施工期间的基坑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的监测,准确、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施工企业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储备抢险物资,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报告并处理险情。
4.突出重点,加强对大型设备和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按照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66号令的要求,加强现场履带吊、成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管理,健全制度,明确安装与拆除、使用与维修、检测与验收、培训与持证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租赁和使用单位在租赁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安全责任、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向非法人单位(自然人)租赁设备。大型设备进场后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司机、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使用过程中,每天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和例保记录,做好上下班次交接和安全交底,保证设备的钢丝绳、索具和各项限位保险装置齐全有效。要加强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部要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防汛防台工作机制,加强对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临时设施和排水设施的检查,落实好防汛防台器材;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5.强化安全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外地进苏监理企业要及时办理资质核验和登记备案。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及资格的配备必须按要求配足,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各监理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监理规划中制定安全监理方案,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部的安保体系审核,认真审查总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加强对进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审核和监督,监督施工企业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格审核各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强化监督实施,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认真开展现场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