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质[2008]41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促进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扎实抓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苏建建〔2008〕129号)以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紧急通知》(苏建管质〔2008〕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温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工作要求,7月23日至8月8日,市建设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建设开展了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了17个施工标段,涉及施工企业12家,监理单位5家。查出施工安全隐患86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安全监督记录15份。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是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施工(包括分包)、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条件、参建人员的资格及到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实体安全防护质量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等。
检查表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一是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委托相关科研院校对轨道交通一号线进行土建工程施工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为降低工程风险发生概率,提供了技术保障;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基本到位,基本上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项目特点,开展了危险源辩识并制定了相关的控制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监理单位基本能够履行监理安全职责,配备了专职安全监理员,在监理规划中制定了安全监理方案,编制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安保体系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核,加强了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巡视检查,对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了旁站监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