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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太仓市“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太仓市“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建抗〔2008〕79号)


太仓市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08年8月22 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华茂置业有限公司“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一类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审查意见报我局审核。

  附件:太仓市“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太仓市“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太仓市“雅鹿城市广场公寓式办公楼”进行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圆弧梁两端(2)~(7)、(31)~(36)段宜按角度大于15°的斜交构件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地震作用。
  二、转角窗两侧剪力墙端部宜设约束边缘构件;转角梁的弯矩调幅系数、扭矩折减系数应为1。
  三、电梯井外侧剪力墙无楼板支承,其无法承担水平地震作用,且应确保其稳定性。
  四、短肢剪力墙、一字剪力墙应采取加强措施;梁垂直支撑的墙,构造按规范执行。
  五、本工程建设场地类别Ⅳ类,为抗震不利地段,设计时应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安全。
  六、整体计算应考虑屋顶构架的影响;梁上生柱的楼面柱根部应双向设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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