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研后需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多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或与民生密切相关,或投资规模大工期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各建设主体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完备手续,科学组织,规范施工,力争做到政府投资工程带头依法建设。
2.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制度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各建设主体单位要严格建设程序管理,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度,逐步推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制度,落实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切实将各项制度贯彻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是我国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要依据国家法律,认真落实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的强化措施,凡30万元以上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配套管线工程、附属工程、养护工程、零星项目和应急处理工程等,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急工程项目要申领临时开工证明书。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违规项目坚决依法查处。
4.进一步强化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要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力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努力治理和消除质量通病,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市政基础设施文明施工。突出重点,加强对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执行基建程序和文明施工不达标的工程,将责令工程停工或限期整改。定期通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必要时建设部门将会同市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6.进一步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队伍建设。继续全面开展苏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考核及市政公用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工作,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市政行业信用建设,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管理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并与市政施工企业的考核结合起来,落到实处。
7.进一步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为更好地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减少市政工程结算纠纷,根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市建设主管部门已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内容提供了示范条款,各建设单位在在订立合同条款时可作参考。2007年1月1日以后签定合同或主体仍在建的单位工程,材料价格差价调整要按市建设局《关于规范苏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差价调整的若干意见》执行。标底编制人在编制标底时,必须按规定标准将风险费用列入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