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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中心城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调研情况的通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手续办理不完备。尽管大部分受调研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基本齐全,但仍有一些工程存在着补办规划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的现象。调研过程中了解到部分老新村改造项目中的市政工程,多年来一直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也未申请办理。部分施工单位未领取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图审查制度没有得到开展,自国家建立施工图审查制度以来,我市至今未能全面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由于一系列基建手续办理不完备,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不理想。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位或不能坚持在现场进行管理。通过调研发现,部分工程中标项目经理存在不到位问题。南环桥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二局六公司中标项目经理未到位;学士街片街巷整治工程施工单位江西华景建设公司中标项目经理未到位;广济路北延工程三标施工单位中建八局基础设施公司中标项目经理未到位。部分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的情况较为突出。
  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重点路桥工程普遍存在安全教育缺乏实质性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未复审现象较多,现场警示标牌较少,文明施工铭牌未设置或设置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扬尘污染控制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市民生活紧密相连的新村改造和街巷整治工程,普遍存在安全管理资料不全不细、三级安全教育缺少实质性内容,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问题较为突出,施工场地材料堆放无序,少有警示警告标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与居民出行安全,施工场地周边道路等环境脏乱。
  4.市政养护大修工程游离于建设监管之外。2008年市政养护大修工程计划投资8000多万元,此次调研了以旧学前、因果巷道路大修项目为代表的市政养护大修工程,发现该类型工程一直未进行工程招投标,未办理建设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一系列基本建设手续,没有按照建设监理制度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全过程监理,出现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同体的现象。
  5.工程合同风险和价款确定调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各项目招标文件中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因素,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再随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由于近来建材价格上涨幅度过快,导致项目成本上升过大,工程无法顺利进行。金阊新城的市政项目在施工合同签定后,因前期问题的影响,工程建设受阻,期间建材价格、人员费用调整上涨,致使工程合同纠纷矛盾突出。同时,由于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内容和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所调研项目(除人民路北延工程外)的施工合同在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条款中,主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的确定与调整进行了约定,但并不全面,对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的确定与调整都无相关约定,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将会产生很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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