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抗〔2008〕77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建设厅要求,我局于5月26日~30日组织进行了全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专项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区)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自查情况的汇报,并随机抽查了25个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在建工程项目17个,竣工工程项目18个。
检查情况表明: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总体情况较好,各方责任主体基本能按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但各市(区)抗震工作开展不平衡,距国家、建设部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绩
1.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履行职责较好。各市(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把抗震设防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积极开展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保证了抗震设防的质量。
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和抗震规范的意识增强,在工程项目中责任明确,各负其责,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
3.领导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培训,从不同层面上引导社会各界对抗震设防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对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存在问题
1.各市(区)的抗震设防工作在机构设置、职能发挥、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施工现场管理、抗震措施实施和抗震管理上发展不平衡。
2.部分市(区)对抗震设防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市(区)抗震设防管理机构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行政职能职责模糊,监管力度相对薄弱。
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管理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不够。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贯穿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而少数市(区)相关部门由于在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共同把关等方面存在漏洞,致使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质量和深度不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工程抗震设计审查把关不严,越级审查和错审、漏审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市(区)发放行政审批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不规范、不严肃。
5.少数受检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体责任制落实尚不完善,已建或在建工程仍有不符合抗震要求的现象。有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中引用规范不全面,结构布置及抗震构造等方面不尽合理;有的施工单位不按照图审后修改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甚至不知道图纸已经出过变更;有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沟通不够,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三、整改意见
1.切实加强对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抗震设防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要防患于未然,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增强全社会抗震设防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
2.进一步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力度,制定有效管理措施,使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真正做到各负其责。
3.抗震设防管理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薄弱,都将影响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因此,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4.加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力度,提高抗震设防审查质量。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建造的各类房屋建筑(含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增层等)均应进行抗震设防质量审查,其中《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的甲、乙类建筑和高层建筑还应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责任,切实把抗震设防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5.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强制性条文和标准的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加紧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九月十日前报我局。同时对照本通报及附件《2008年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加大自查力度,扩大自查范围,杜绝类似情况重复出现,为迎接省建设厅即将开展的全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大检查做好充分准备。
附件:2008年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2008年苏州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