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2.由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苏州市建设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65211507,欢迎被评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
2.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附件1:
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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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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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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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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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造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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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类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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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工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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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主体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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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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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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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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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
成员名单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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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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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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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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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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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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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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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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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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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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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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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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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包)
参建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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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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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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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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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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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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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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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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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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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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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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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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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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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创优措施(拟采取的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措施等,可另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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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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