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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1.发现由于设计、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2.由于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评审时要做到科学公正。对于评审评价结果,不得自行对外公布。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苏州市建设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为65211507,欢迎被评单位和公众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
  2.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附件1:
  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

  申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工程项目名称

 

创优目标

 

工 程 地 点

 

建筑面积(M2

 

工 程 造 价

 

结构类型/层次

 

开 工 日 期

 

计划主体完工日期

 

总承包企业全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管理组

成员名单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姓名

 

职责

 

主要(分包)

参建企业全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手机

 

监理单位全称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手机

 

建设单位全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质量创优措施(拟采取的新材料、新工艺,技术措施等,可另附文字材料):

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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