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
(苏建质〔2008〕42号)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优质结构工程的评选工作,认真贯彻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优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标准》(DGJ32/TJ04-2004),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在总结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质安处。
附件:《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建筑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负责苏州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并成立评审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审查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汇总报告和认定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质安处。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各市、区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组织专家核查组对各市、区的创优计划目标项目实施随机抽查。负责受理各市、区的推荐项目,并根据各市、区的推荐项目,组织专家核查组抽查或分阶段(每季度)组织专家核查组审查有关资料;对专家核查组提交的工程书面核查报告和推荐工程项目名单进行汇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汇总报告。
核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监督等方面专家组成,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