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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南京市政府关于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政发[2006]2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20周年。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老龄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和谐南京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对玄武区人民政府等35个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孔祥勇等50名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全市老龄工作部门和从事老龄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南京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35个)
  玄武区人民政府
  白下区人民政府
  秦淮区人民政府
  鼓楼区人民政府
  雨花台区人民政府
  江宁区人民政府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卫生局
  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玄武区锁金村街道办事处
  白下区大光路街道办事处
  秦淮区民政局
  建邺区民政局
  建邺区文化局
  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办事处
  下关区热河南路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下关区宝塔桥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办事处
  栖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栖霞区栖霞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
  江宁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浦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浦口区江浦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
  六合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合区雄州镇老龄工作委员会
  溧水县民政局
  溧水县永阳镇老龄工作委员会
  高淳县桠溪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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