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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体育课程教学的意见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抓落实、见实效。市教委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将建立中小学体育教学管理长效监控机制,坚持常年对区县和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中小学体育教学情况通报制度,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确保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5.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教学工作的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管、学校主管校长负责、体育教研组长落实的三级管理体系。为加强学校体育教研组建设,要坚持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工作思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教研组评选工作,市教委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优秀教研组评选工作。
  6.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时规定,确保开齐开足, 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随意占用中小学体育课时。在安排课程时优先安排体育课,以充分利用学校有限的体育场地和器材,消除上午前两节不安排体育课的现象。初中学段要实行男女生分班教学,高中学段必须按照北京市高中课程改革的整体要求,实施模块教学,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确保体育课程教学的实效性。
  7.中小学校体育教研组要充分发挥体育教学管理和研究的职能,协助学校制定好学校体育工作计划,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组织教师编写学年、学期、单元和课时计划,认真落实《北京市中小学体育学科课堂教学常规》的规定,定期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针对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坚持开展常规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
  8.各级体育教学研究部门要充分发挥“研究、指导、服务”职能,关注学校、关注教学,认真研究总结课堂教学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体育教学研究部门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教学研究水平的同时,要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和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创新建议;为加强中小学体育师资建设,要保持与一线教师的联系,参与一线教学指导,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困惑和难题;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促进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专业发展。
  9.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确保体育安全的通知》(京教体美〔2005〕17号)要求,建设合格安全的体育场地,装备和使用安全性能达标的体育器械;建立健全体育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确保学校体育安全的防护网络,减少体育课堂上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和老师要按照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地进行处理,并保护学校和老师的合法权利;绝不能以安全为由因噎废食,影响体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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