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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职责分工

  一、省司法厅(5项)1.面向社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
  2.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3.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4.组织公安干警、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实现每校一名法制副校长的目标。
  5.为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等。

  二、省文化厅(5项)6.利用公共图书馆举办专题报告、讲座、演讲等活动,积极向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
  7.利用文化馆组织舞蹈、声乐、器乐等多种艺术培训和比赛,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8.到2009年,实现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9.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强化文化市场监管,重点整治黄色书刊、影视作品及网站。
  10.继续抓好网吧实名上网制度建设。

  三、省财政厅(3项)11.为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烈士陵园等公益性场所向有统一组织的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提供资金保障。
  12.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的零星维修、维护和增加及更新设备的项目,纳入年度预算。
  13.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市场整顿。

  四、省发展改革委(1项)14列入各级政府建设规划的新建和改扩建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规划。
  五、省教育厅(7项)15.加强专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确保学校办学基本建设投入,配齐配足针对专门学校学生教育的设施、设备。
  16.有条件的市可参照盲、聋、哑、弱智学校的补助办法,提高专门学校教师的待遇。
  17.对工读学校学生全部实行免费教育,给予生活补助并免除课本费。
  18.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对教师队伍建设实行长期规划,加强对在职教师进行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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