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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

  1.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加强专门学校基本设施建设,尽快配齐配足工读教育需要的设施、设备,使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都能接受工读教育。对工读学校学生实行生活补助或全部实行免费教育。
  2.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要选拔年富力强、有爱心、有责任感、懂业务的干部作为学校的主要领导。合理配置学校教师资源,对教师队伍建设进行长期规划,优化教师结构,加强对在职教师的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市可参照盲、聋、哑、弱智学校的补助办法,提高专门学校教师的待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3.切实抓好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和管理。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爱流浪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整治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建立整治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矫治和挽救工作;做好关心和服务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工作,积极救助生活困难的留守未成年人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全面实施针对留守未成年人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快乐成长计划,保护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辍学;加强对进城务工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服务,为进城务工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培训、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等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开展与服刑未成年人结对帮教活动,促进服刑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
  4.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要积极发挥各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围绕争创“综治工作先进省”的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建立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长效机制。省青少年教育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整合资源,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要制定未成年人发展规划,确定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优先领域、工作项目和保障措施;要规划和建设未成年人活动设施、场所、社会实践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提高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要有效实施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处理未成年人在学习教育、就业创业、身心健康、恋爱婚姻、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事务,指导、规范各类青年组织、社团及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附件:省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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