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加强和改进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管理
1.加强建设规划的落实。各地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做好各项规划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与规范,合理规划和建设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托幼所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加强建设单位项目监督管理,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按规划要求建设。在农村实施村文化室建设工程,应设立专项资金,到2010年,全省实现每个行政村均有建设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室。省、市加大对农村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实施以公益电影放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的目标,满足农村未成年人看电影的需要。
2.进一步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的公益职能和博物馆、纪念馆的教育职能。公共图书馆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采取有效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借助文化共享工程的网络平台,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绿色网站”推介和“网上冲浪”、网上阅读、“绿色”网络空间等网上文化活动。有条件的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应设置少儿图书馆,政府增加购书经费,提高服务水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舞蹈等多种艺术培训和比赛,推出深受未成年人喜爱的优秀节目,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博物馆、纪念馆应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从2008年开始,财政部门要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向社会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增加补贴,为免费开放提供资金保障。到2009年,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除外),将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应设立和推出一批既符合未成年人发展,又能满足未成年人精神需求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节目。努力创造出积极向上、新颖活泼、意义深远的文化产品。文化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建立一个政府监管有力,行业自律严明,社会监督及时,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机制。引入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缓解基层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从技术的角度遏制违法经营活动。财政部门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闻出版及文化部门开展文化市场整顿。查处违规经营的网吧、娱乐场所,全力封堵查缴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流向社会,重点打击危害未成年人的各类文化产品,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持久地推进文化环保工程,整治打击制售淫秽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的行为,严肃整治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净化荧屏和声屏,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持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清除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
三、继续办好专门学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