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康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吴建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高 枫 自治区教育厅厅长
成 员: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蒋维玕 自治区经委纪检组长
黄 宇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刚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曹国生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 卫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白先进 自治区农业厅总农艺师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段伟庆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蒙建敏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全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研究拟定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对自治区行业、部门办学情况予以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按《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教育攻坚的决定》(桂发〔2007〕32号)的规定执行。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自治区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黄宇兼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我区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各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筹备召开职业教育攻坚有关会议,起草有关文件,承办信息收集、资料整理与工作交流,印发会议纪要及攻坚工作简报;开展相关交流、调研和宣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建议;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