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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措施,推进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建立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多种抵押贷款担保组织和基金。(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 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自治区金融办、广西保监局配合)

  推动农村其他改革。总结推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尽快下发我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全面启动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组建广西林业集团。(自治区林业局牵头) 继续推进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侨办牵头)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水电工程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

  七、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机制。(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 改革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欠发达地区资源补偿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牵头) 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工作。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等环境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局牵头)

  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体系,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节能监察体制,依法强化节能行政。建立和完善节能基本信息公示制度。制定出台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中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建立和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牵头)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加强对垄断行业企业的工资监管。(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牵头)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各市县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继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人事厅牵头)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牵头) 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治区建设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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